宁波港:拟接受控股股东15亿元委托贷款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中国财富通
2019-12-05 16:44

摘 要:

宁波港拟接受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借的总额15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实际到款之日起一年(可以提前还款),贷款利率3.915%,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

发布易12月5日 - 宁波港(601018)晚间公告称,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通过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借的总额15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实际到款之日起一年(可以提前还款),贷款利率3.915%,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

公告显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协商,公司拟接受其通过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借的总额15亿元的委托贷款,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宁波港称,公司接受宁波舟山港集团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用途主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上述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宁波港

公司坚持以码头经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体化工、粮食、黄砂及其他货种装卸及相关业务,同时从事综合物流、贸易销售等其他业务。

  • 关联公司:
  • 宁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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