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拟继续租赁实控人旗下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 月租金18万元
中国财富通
2020-01-09 17:11

摘 要:

龙宇燃油拟继续租赁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刘策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该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27.6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月租金为18万元。

发布易1月9日 - 龙宇燃油(603003)晚间公告称,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租赁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刘策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该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27.6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月租金为18万元。公司将与徐增增、刘策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龙宇燃油表示,本次租赁的房屋将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 关联公司:
  • 龙宇股份
  • 关联公告:
  • 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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